深圳市生物医药促进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组织管理能力暨组织机构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6 发布单位: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浏览次数:40

各单位、会员:

为加强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管理能力,经研究,协会特加强协会团体标准组织建设,完善协会标准组织建设,积极配置适量专职标准化工作人员。在协会标准化配备人员结构中,要求具备熟悉标准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管理政策、标准编写要求和制定流程的专业人员。标准人员专业结构要求合理,具备决策、组织、协调、标准化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要求,满足协会团体标准各项工作需要。各组织单位配置及2024年度组织机构成员构成:

一、决策机构

职责:决策机构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团体标准化的发展规划,对与团体标准化活动相关的政策、制度和标准化文件的发布等进行决策;决策机构应按照开放、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组建并履行职责。

决策机构负责人:张才万

决策机构人员:协会常务理事会成员。

二、管理协调机构

职责:管理协调机构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管理和协调团体标准化工作,处理有关团体标准的制修订、知识产权管理、争议处置等流程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开展与其他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联络;管理协调机构应按照开放、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组建并履行职责。

管理协调机构负责人:罗晶

管理协调机构人员:协会法律、知识产权、技术、管理顾问;秘书处标准部工作人员。

三、标准编制机构

职责:标准编制机构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起草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工作计划,完成具体标准的起草并就标准技术内容达成协商一致,承担标准宣贯、咨询服务等工作;标准编制机构应按照开放、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组建并履行职责,保障相关单位能够公平参与本团体标准化相关工作。

标准编制机构负责人:贾鹏

标准编制机构人员:秘书处标准部工作人员、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 

附件:深圳市生物医药促进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组织管理能力暨组织机构成员的通知